作者:柯宜珊
節錄資料來源: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KBlogArticle.aspx?ID=5953
圖片來源: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4/01/12/1086692
作者並非認為不應該讓座,而是認為:讓座不過是道德的層次,也應該僅停留在道德的層次。讓座的舉動,無疑是體諒年事已高、行動不便、擔憂懷帶著小生命而恐無法臨時應變車況的孕婦,所為自動自發的人道關懷,而不是法律,也不該法律化。 如果法律明文化以「逼迫」所有的乘客,讓座以提供這樣的關懷,應如何界定讓座的標準,否則有違平等原則?(例如讓座予老人,老人的年齡標準是多少?65歲以上?為什麼不是64或66歲以上?)誰來監督讓座與否、或是如何監督,仰賴忙著開車的駕駛員一個個去執行?如果一個年輕人在車上忽然身體嚴重不適,他有沒有資格坐在博愛座上?只有坐在博愛座上的人需要讓座,那坐在其他位子的乘客需不需要這麼做呢?老人、孕婦、小孩、行動不便者,其間誰有優先坐下的權利呢? 節錄資料來源:http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KBlogArticle.aspx?ID=59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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